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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图片赔偿“公价”走低 规范版权市场需久久为功

2023-12-15 发布于 珲春新媒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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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时报记者潘玉蓉

在大量的图片侵权诉讼中,原、被告均未针对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进行举证,法院的判决大多使用法定赔偿的方式确定数额。这一赔偿数额作为维权主体判断“图片有没有搞头”的测算因子之一,成为侵权市场参考的“公价”。

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报告,2020年左右,单幅摄影作品的最低损害赔偿额为300元,最高为4000元,中位数为800元,平均值为867元。而如今,版权侵权的“和解”均价下降至500元左右,而且在法院的裁定中,随着单张图片涉及的侵权主体的增加,赔偿金额还会逐渐下降。

赔偿“公价”的变化,体现了各类市场主体博弈下的微妙平衡。对于法院而言,赔偿数额定得过高,维权产业利润增厚,成千上万的维权主体一旦蜂拥而上,司法负担将更加沉重;赔偿数额定得越低,对于原被告双方而言,越容易达成和解,是一条相对容易走通的路。

图片侵权赔偿公允定价的“锚”在哪里?在于是否有利于形成尊重版权、保护版权的良好生态,是否有利于鼓励原创,激发创造。只有全社会形成尊重版权的意识,商业主体建立使用图片要付费的习惯,作者和著作权人才能成为最大的受益人。

而现实是,代理维权取得的收益,大部分被中间环节拿走,著作权人和原始作者所得不过十之一二。“图片因侵权才有价值”的乱象,非但未达到鼓励生产与创造的目的,还不同程度影响了全体著作权人的利益。

侵权赔偿金额的下降,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公众版权意识提高,随意侵权的现象在减少,“维权利润”越来越薄。但从另一个角度看,也意味着版权维权市场越来越卷,相关从业公司需要发起更大的起诉量才能覆盖成本获得收益。

图片版权交易和维权市场呈现出的乱象,应该如何规范?普通使用者如何避免踩坑?

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建议,首先,图片使用方要建立版权意识,认识版权的价值和养成付费习惯,在订立授权许可合同时务必清晰授权的范围,在收到律师函的时候心里有底;其次,遇到滥诉的行为,被诉方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,让滥诉行为付出代价。同时他呼吁,版权登记等公共服务机构、行业协会以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发挥更大的作用。

首都版权协会北京版权认证中心版权保护主管张宇表示,用户使用图片,应尽可能找规则完善的平台购买,或者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易,以规避一些权属不清晰问题造成的纠纷。如果在使用中遇到滥诉的行为,应该积极反诉,抵制滥诉行为,进一步净化版权领域的生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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